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裕安法院消息,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正余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以谢正余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其余6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以来,谢正余在经营六安市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采取笼络、利诱等手段纠集谢正兵等人,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在六安市城区及辖区乡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谢正余为首要分子,谢正兵、宛新安、谢辉、谢贻军、柴得宽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以来,谢正余在经营六安市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采取笼络、利诱等手段纠集谢正兵等人,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在六安市城区及辖区乡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谢正余为首要分子,谢正兵、宛新安、谢辉、谢贻军、柴得宽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