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警大队2月3日发布了一则交通管制通告,为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有效阻断传染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六安市叶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叶集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自年2月3日中午12:00起,对叶集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决定。可以通行路段:沪陕高速(叶集段)、G(五里拐—北外环—金叶大道—大顾店—姚李段)、S(原S三元至四方塘段)、G(原S四方塘至金寨界)、G叶集段、S(元洪路三元至洪集段)、S(原大顾店至金寨界段)、S(皖西路—金叶大道—陈淋子桥头段)、S(金叶大道—G—金寨界段),除上述过境路段,其他道路全面禁行。
交通管制期间,除《通告》规定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特种车辆(指挥部许可的公务、执法、防疫、医务、环卫、物资保障等车辆)需到指挥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
因抢救伤员、病人等车辆,医院证明及村、社区证明到交管大队报备。
交通管制期间,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管制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管制路段涉及的红绿灯进行调整(管制路段交通管制期间交通信号灯一律实行红灯),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标识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工作,服从交警指挥,并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要求,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倪杰叶炳德丁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